【内容摘要】近年来,有关公司设立协议纠纷案件不断出现,对于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内容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现行法律尚无明确的条文对其进行规范。设立协议的效力是否因公司的成立而终止?公司章程是否一定优先适用?本文以一则公司设立协议纠纷案件为基础,对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使用规则进行探讨。[更多]
原告山东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诉称:其向被告常州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X公司)供应钢材,X公司尚欠货款1395228.6元。被告房X、蒋X和王X为X公司的股东,X公司未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组织清算。因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灭失,某公司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房X、蒋X和王X应对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判令X公司偿还某公司货款1395228.6元及违约金,房X、蒋X和王X对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更多]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无锡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由在香港注册的非内资企业A农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主要经营地在上海)与无锡县B经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共同出资300万元成立的,其中A公司[更多]
江苏高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股东恶意转让股权以逃废债务的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该案认为股东为逃废债务而串通实施的股权转让行为因违背诚信原则并侵犯了他人的债权,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是否为逃废债务而串通实施了前述行为应当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判定。在法庭有根据地相信其为逃废债务时,即应合理落实行为实施者的抗辩举证责任,以免不适当地苛加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更多]
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更多]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无锡市某镇政府在六个月内对其原镇办企业进行清算。[更多]
无锡市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某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某及无锡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王某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更多]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