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三人,分别为赵某持股90万元,孙某持股5万元,钱某持股5万元。赵某和钱某系夫妻,2003年赵某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辞去执行董事职务,将其在公司的股份90万元转让给其妻钱某。[更多]
原告四川X实业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诉被告四川Z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Z公司”)、张Z返还投资纠纷一案,于2002年11月14日向四川市某人民法院起诉。[更多]
1986年4月,申请人黎XX从某市申银证券公司购得某市真空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60股,每股票面价值人民币100元,号码从9115至9174.1991年9月,黎XX陪妻外出看病时,家中被盗,上述股票全部被盗。[更多]
XX织造厂有限公司。是由原中外合资企业XX织造厂有限公司于1993年10月股权转让后,经工商变更登记而成立的港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餐巾、毛巾、医用纱布等。[更多]
原告金某与第三人施某系被告重庆Y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分别持股90%、10%,原告为被告监事、第三人原为被告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金某在多次向第三人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未果后,[更多]
本案例就是典型的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所引起的争议。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占有绝对的主动权。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个别企业老总,特别是家族企业、乡镇企业的老总,根深蒂固地认为:让谁去干什么活,这是我一句话的事情,从而引起与员工之间的冲突。[更多]
A公司于1993年设立,2002年5月15日,A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一次股东会,选举甲某、子某、戊某、谭某、乙某为董事,丙某、申某、酉某为监事。[更多]
2004年1月8日,南京工行与南京铝厂签订五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8510万元,同时与保证人新抚钢签订相应保证合同。南京工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划款义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