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勘察分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工勘分公司),被告韩某,男,原告单位职工。 1999年2月11日,原告开出以自己为付款单位,某集团供应处为收款单位,金额为15万元的某集团内部结算中心限额支票一张交于被告,委派其办理以该支票兑换现金的业务,被告就该支票向原告出具了借条。[更多]
马某系个体饲料经营户,魏某系某村村民。一日,魏某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上面注明马某诉其欠款纠纷一案。原来,宿迁人徐某在魏某家里养鸡,其间赊欠了马某一部分饲料。[更多]
某饮料公司股东张先生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自己的汽车修理部。为此,张先生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0个月,月利率6.26‰等。[更多]
1996年,王某与刘某及其他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30万元,公司成立后,刘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王某作为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设计与谈判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司开始营利。[更多]
甲市A公司驻乙市办事处将一批钢材的提货单转让 给乙市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本市C公司,C公司以支票方式支付货款给 B公司,B公司在支票“背书人”一栏内盖上财务章后转交A公司乙市办事处。后C公司因未提到货要求退款,B公司退款后向A公司乙市办事处追讨,A公司乙市办事处又将另一批钢材的提货单转让给丙市D公司,由D公司直接将货款汇入B公司帐户。后D公司仍未提到货,遂提起诉讼。[更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持有B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其余股权由C公司持有。[更多]
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今天对该市一宗监事要求行使监督检查权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要求被告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公司的财务资料交给原告罗某检查。据悉,这是该法院首次适用新公司法的规定中关于公司监事的权力进行判决。[更多]
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三人,分别为赵某持股90万元,孙某持股5万元,钱某持股5万元。赵某和钱某系夫妻,2003年赵某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辞去执行董事职务,将其在公司的股份90万元转让给其妻钱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