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不符合情况的,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也不应得到批准。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
由上可知,只有已经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并且还没有分到又宅基地的的成员,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两种人进行买农村的房子才是合法的,并且能够取得所有权,而且当自己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能更有效的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