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

释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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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查看详情]
  •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查看详情]
  •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查看详情]
  •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查看详情]
  • 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条文】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查看详情]
  •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查看详情]
  • 传播淫秽物品罪裁判案例
    被告人洪某,男,1965年4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汕头市潮阳区铜孟镇草尾村。因本案于2004年9月2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被押于本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跃、胡仕波,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一诉[2005....[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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