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春律师亲办案例
网络平台女主播发布“福利”小视频,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来源:胡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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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获从轻处罚。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月起,被告人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做色情主播,在该平台会员向其赠送虚拟礼物后,被告人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向其发送淫秽视频数部。

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案发经过,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公安侦查阶段为案件争取积极主动的处理争取了先机,并且最终争取被告从轻处罚,仅判处拘役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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