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洪某因给某淫秽网站提供加速与服务器租用服务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涛律师接受洪某妻子的委托,担任洪某的辩护人,代理该案的审查起诉阶段与一审阶段。
办案经过:
张涛律师通过及时去看守所会见,了解到洪某有自首情节,但卷宗材料上并未显示。此外,获知洪某的获利金额只有三万余元,而并非起诉意见书上指控的三十八万多元。故,张律师立即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并申请调查取证,案件通过两次退查后,本案的自首情节以及洪某的实际获利金额在两次退查卷宗里得到了确认。后该案开庭审理,张律师通过与法官良好的沟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家庭因素等,从法理与情理上向法院提出判处洪某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被告人洪某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处以罚金2000元人民币。
相关法条: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