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释义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操作
A+
A-
分享
  • 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查看详情]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构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查看详情]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三人,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则不构成本罪。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查看详情]
  • 犯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看详情]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看详情]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人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榷。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作了相应的规定,被告人人的行为同样触犯了该法....[查看详情]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案例分析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房刑初字第0049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女,1963年10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涿州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南正村一区60号。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于2006年3月13日被羁押,同年4月17日....[查看详情]
相关案例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成功判缓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成功判缓刑审理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南刑初字第4905号案由: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裁判日期:2016年12月24日公诉机关:N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辩护人:霍X律师案情简介:N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通过聊天软件与被告人W结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自2013年底,被告人X利用其手机上聊天工具,以多个微信号和微信名....[查看详情]
  • 【导读】聂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辩护人认为,聂某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与同案犯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尚未达到组织卖淫罪的入罪标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聂某某从组织卖淫罪变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幅度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变更为五年以下,重罪变轻罪。【案情简介】聂某某于2018年7月1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13日....
  • 案情简介李某,在多家足浴店或酒吧担任服务员,负责到店客人的接引及服务内容介绍。于2019年被以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李某家人经由网络搜索对比后,决定委托胡水清律师为其辩护。案件经过会见了解案情后,胡律师向公安部门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公安认定李某认罪态度不好的情况下再次会见李某,然后反复与公安沟通取保可能性。案件结果最终公安部门作出取保候审决....
  • 公诉机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女,196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某某省某某市,暂住某某市某某区。被告人蔡某某,男,1954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某某市某某区,暂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8]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蔡某某犯容留卖淫罪,于2018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
  •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被告:易某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被告:陈某高某等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人陈某易某夫妇纠结卖淫女唐某等人租用某房间供卖淫,利用电脑等设备发布卖淫招嫖广告等信息,并雇佣王某等网络代聊人员,通过微信等平台为卖淫女拉客,被告人陈某易某收取嫖资后,按照一定比例与卖淫人员分成。截止案发,已查证被告人陈某易某容留介绍卖淫200余次。....
相关知识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2018.08.28已阅读:26091
  • 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那么,如何准确理解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2018.08.28已阅读:12591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8.08.28已阅读:3560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解释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嫖娼者进行介绍的行为。
    2017.11.16已阅读:5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