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那么路人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该如何处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家住河北区的文奶奶在路过一家商场门前时,该商场上面的标志牌突然被风吹落,将文奶奶砸倒,致其“股骨颈骨折”。因商场拒绝支付文奶奶后期治疗费用,老人一怒将商场告上法庭。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场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判令其赔偿文奶奶各项损失2.3万余元。2005年3月的一天中午,年近七旬的文奶奶步行经过某商场门前时,商场上悬挂的标志牌突然坠落,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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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高空坠物的条文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施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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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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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伤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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