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其不属于担保物权。同时其与相邻权的区别表现在前者一般是有偿的,而后者一般是无偿的,两者设立的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因合同约定而设立,而后者是法定的,而且两者受到损害的救济方式也不同和适用范围不同,相邻权是适用于相邻的不动产之间,而地役权无此限制。
一、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例如:甲公司原有西门可以出入,后想开东门,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公司允许甲公司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公司即取得了“地役权”。二、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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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地役权与相邻权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地役权与相邻权地的联系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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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是关于不动产的相关合同,既然是合同就有生效的条件那么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也就做了相关的规定,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也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签署地役权合同才能实现地役权的转让,找法网小编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地役权的转让相关问题将涉及到的法律做了一些总结。一、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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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役权需要依法登记吗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2、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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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设立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地役权合同,转让地役权的必须与其他权利一同转让,不能够单独转让地役权,否则无效。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地役权可转让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地役权可转让吗地役权当然可以转让,如果已经登记的,那么还需要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但需要注意地役权不能够单独转让。二、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1)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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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役权可以抵押吗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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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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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那么,拥有地役权的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呢?一、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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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地役权的种类有哪些。一、地役权的种类有哪些?(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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