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例如:甲公司原有西门可以出入,后想开东门,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公司允许甲公司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公司即取得了“地役权”。
二、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一)地役权: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一)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二)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适用原则不同
(一)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二)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三、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和相邻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概念、性质、适用原则不同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地役权之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