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省直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9〕477号)规定,我局从2009年4月起至20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保险的费率维持原比例不变。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