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工资加班费是根据劳动者加班的不同时间段来确定的。具体来说:
1.对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被要求加班,其加班费将按照其正常工资的1.5倍来计算。
2.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即,如果员工在休息日被要求工作,且公司无法为其安排补休,那么其加班费将按照正常工资的2倍来计算。
3.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况,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被要求工作,其加班费将按照正常工资的3倍来计算。
找法网提醒你,加班费的计算依据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实际工资情况。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那么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当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多个部分时,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这些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来计发加班费。
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实际工资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加班费时,应扣除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项目。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算。
(1)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如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
加班费与工资基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工资基数是计算加班费的基础,它决定了加班费的多少。
1.当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时,这个约定的工资数额就直接成为了加班费的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较多,那么这些项目的总和将作为基数来计发加班费。
2.当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约定不明确时,实际工资将成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这意味着,员工的加班费将根据其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来计算。
因此,在计算加班费时,需要充分考虑工资基数的影响。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加班费的计算并不是简单的按照工资基数乘以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的,在计算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加班的时间段、工作性质以及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