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依然可以拿到工资。
1.员工的工资是其劳动所得的合法权益,无论离职方式如何,用人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2.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意味着,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只要其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临时工自离时,其工资的结算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临时工的自离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赔偿。
(1)这些经济损失可能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临时工所支付的费用、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以及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2)但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工资数额应当合理且与经济损失相匹配,不能随意克扣。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临时工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临时工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因降薪而被迫离职的员工,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数额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得到了明确。因此,如果员工因降薪而被迫离职,那么完全有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