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长期合同辞退支付的赔偿,主要取决于辞退的具体原因:
1.若因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被辞退,且经过相应程序后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1)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如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等,则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除了按照上述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单位滥用解雇权。
在以下情形下,单位辞退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形下,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但上述所列情形并不在此列,因此单位在这些情形下辞退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