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降薪而本人不同意时,员工有权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者双方重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2.在此情境下,员工拒绝接受降薪,是公司单方面提出的变更要求,员工可以坚持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
3.若双方愿意重新协商,则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确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示不接受降薪的决定,并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继续支付。
5.如果公司坚持降薪,员工可以提出重新协商劳动合同的请求,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薪资、工作内容等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变更。
6.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如果公司倒闭,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1.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清算,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好社保转移手续。公司应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与不续签合同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1)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4.员工还可以根据公司清算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以及因公司倒闭导致的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