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般不可以将其解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出现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些特定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以及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
肺结核作为一种疾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找法网提醒,若公司违法解雇肺结核患者,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员工,还需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因员工患病而随意解雇。
面对肺结核员工,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处理其工作问题。
1.公司应确保肺结核员工享有规定的医疗期,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可以安排肺结核员工进行适当的工作调整或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以减轻其工作负担并防止疾病传播。
3.公司还应积极与肺结核员工沟通,了解其身体状况和工作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公司还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公司可以在保障员工健康的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处理肺结核员工工作问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