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工资,应由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支付,但实际上,这笔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之中的。
1.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若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派遣员工的权益,其中包括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的情况,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而遭受损失。
2.为了避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的风险,建议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工资,以确保工资的及时发放和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安全。
关于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1)派遣员工在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岗位上,应获得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
(2)若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则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在工资待遇上不受歧视,实现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
找法网提醒你,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责任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1.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这意味着,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
2.无论双方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在社会保险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避免因社会保险问题而引发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