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付抚养费,给付义务人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且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而确定的。
2.如果给付义务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拒不履行,特别是当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而该人仍然拒绝执行时,就可能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这一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惩戒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
找法网提醒,拒付抚养费不仅可能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带来一系列其他的法律后果。
1.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来迫使给付义务人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
2.拒付抚养费还可能影响到给付义务人的其他权益,比如丧失探望权等。
3.如果给付义务人持续拒绝履行义务,法院还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拒付抚养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信用造成损害,还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在特定情况下,给付义务人是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
1.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即一方同意不支付抚养费,而另一方愿意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2.在特殊情况下,给付义务人也可能因无力支付而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而失去经济能力;
(3)以及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且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
在这些情况下,给付义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免除或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情况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