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给付义务人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且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确实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规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来执行的。
1.当给付义务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支付抚养费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这不仅是对给付义务人的一种法律约束,也是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找法网提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方式多样,旨在广泛传播失信信息,提高失信成本。
1.各级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级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将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
2.人民法院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在征信系统中记录,这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产生长期影响。
3.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还会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方协作、联合惩戒的方式,规范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