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单位无理由的强制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因为调岗本质上属于对工作内容的变更,这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1.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就单方面进行调岗,劳动者完全有理由不接受。在此情境下,劳动者应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意愿。
2.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调岗通知、劳动合同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找法网提醒,强迫调岗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未同意的,便构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1.在此情境下,劳动者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列出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