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第三方协议后,还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通常是学校、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先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再由用人单位和应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1.这里的“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它主要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并非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2.而劳动合同则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用于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找法网提醒,三方协议的签订流程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
1.毕业生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同时明确自身与用人单位的权益、职责关系以及协议期限。
2.在签订前,要与企业充分洽谈,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确保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或已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
3.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毕业生的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因此应慎重对待。在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岗位、待遇、工作环境等虽未明确体现,但毕业生应事先做好了解。
4.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要受法约限制,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并承担可能的相关违约责任。
三方协议的时效通常与毕业生的报到和用人单位的正式接收相关,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1.关于试用期,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关,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