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在中介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定金后,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购买房屋的情况,通常定金是不予退还的。然而,有几种特定情境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1.若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并非归责于买卖双方,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2.若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购房者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应积极与中介及开发商沟通,明确自身权益,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找法网提醒,关于中介购房交定金后的退还规定,主要依据定金合同的性质及双方约定。
1.一般来说,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其退还与否取决于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以及违约情况。
2.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如开发商)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应双倍返还定金。
3.若给付定金的一方(如购房者)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因此,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定金性质及退还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若中介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定金的处理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返还给购房者。
2.对导致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购房者应首先确认合同无效的原因及过错方,并据此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