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
1.规定明确了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的权限所在,即村民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过程中,会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到场审查合格后进行审批,确保农村住宅用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农村住宅用地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自己的宅基地使用需求;
2.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会对申请进行审议,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报所在村镇政府;
3.乡镇政府会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到场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要求;
4.经过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告,以便村民知晓。
找法网提醒你,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居住的重要基础,其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规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即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申请审批程序、使用限制等,以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