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当事人的做法有哪几种
更新时间:2024-09-24 12: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当事人的做法是当事人可选择退租、交还租赁物;续租,即再订合同或变更原合同;或留购,承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获得租赁物所有权。
一、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当事人的做法有哪几种
在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当事人可采取的做法主要有三种:
1.退租,即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从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2.续租,即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可以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者通过协议对原合同进行变更,使得承租人能够继续按照一定条件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3.留购,即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以充抵租赁物的残值,从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
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处理通常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1.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但在租赁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租赁物的归属。
2.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续租或留购。
(1)退租意味着承租人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人,结束租赁关系;
(2)续租则是双方重新达成租赁协议,继续租赁关系;
(3)留购则是承租人支付一定价款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三、
租赁物归属的约定方式
找法网提醒,租赁物的归属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
1.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包括退租、续租和留购等。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2.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物的归属。
3.如果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当事人的做法有哪几种
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有: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出现。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其他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被骗签了融资租赁,怎样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 当发现自己被骗签合同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解除合同。
2.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骗签合同的一方可以主张权利,以签合同时存在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