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但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并在转让前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若政府批准转让,受让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某些特定情况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需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其他处理。
1.划拨土地过户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根据评估确认的地价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缴纳交易手续费和代办代理服务费,这些费用也基于评估确认的地价总额进行计算。
补办划拨土地的出让手续需遵循一定流程。
1.需准备相关材料,如《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申请表》、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等。
2.向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预审前期准备,该中心会核实材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若决定受理,需委托测量和评估,并提供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
4.向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申请行政许可,待批准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整个流程包括预审前期准备程序和行政许可程序,办理时限分别为18个工作日和14个工作日。
6.在补办出让手续过程中,还需支付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和代办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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