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一般民事仲裁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在仲裁范围上:
(1)劳动仲裁专门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2)民事争议仲裁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但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2.在管辖方面:
(1)劳动仲裁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当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2)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而是由当事人自行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1.劳动仲裁与民事争议仲裁在诉讼关系上也存在不同。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2)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受理相关纠纷。
(3)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书面协议为条件。
(4)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则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2.在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
(1)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民事争议仲裁则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和民事仲裁各有特点,选择哪种方式解决纠纷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找法网发起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