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拥有房产证且该房产证是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之前办理的,那么不需要再办理不动产权证。
2.根据该条例,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3.如果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登记,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重要的是,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将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或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这意味着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不会作废。
房产证上面确实可以加名字,但在操作之前,需要确认该房产是否存在抵押贷款或正在交房贷的情况。
1.如果存在抵押,就不能对该产权进行任何操作,包括加名字。
2.如果房产没有贷款,那么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加名登记。
3.这个过程通常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和登薄四个业务流程。其中,审核环节又包括初审、复审和核定三个环节,登薄环节又包括登薄、缮证、发证和归档四个环节。
1.在父母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的好处是可以节省过户费用,因为不需要支付过户费。
2.不利的是,孩子作为房产的共有分人之一,处理房产时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就可以自行处理房产。
3.过早让孩子拥有房产可能会使他们忘却奋斗。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当然有产权,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4.如果父母过世了,在遗产继承上,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孩子,但遗产继承书必须在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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