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购买房屋时,契税的承担主体是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
(1)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买房人就将契税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2)如果买房人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直接将契税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契税的纳税时间是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因此,购买房屋的契税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取得相关购房凭证的当天进行缴纳。
契税的计税依据因不同的权属转移方式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具体的税率根据地区和相关政策规定而定,通常在总房款的3%-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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