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通知书与解除劳动关系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1.运用主体上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运用。
(2)辞退通知书则只有用人单位有权发出,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在适用对象上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
(2)辞退通知书的适用对象则主要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等。
3.在适用原因上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包括惩戒性原因(如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和非惩戒性原因(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辞退通知书则通常是因为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或劳动纪律,导致用人单位需要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辞退与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运用主体、适用对象和适用原因。
1.在运用主体上,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运用,而辞退则只有用人单位有权进行。
2.在适用对象上,解除劳动关系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而辞退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等。
3.在适用原因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可能包括惩戒性和非惩戒性原因,而辞退则通常是因为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或劳动纪律。
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员工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员工的辞退;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员工,但需要注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后,如果发现员工不适应工作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都需谨慎处理。如有疑问,不妨在找法网发起咨询,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