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企业拖欠工资而选择离职时,他们有权向企业申请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
1.如果员工工作满一年,企业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若员工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也应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2.每满一年,企业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如果员工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也按照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而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则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确保了员工在因企业欠薪而离职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1.在工资拖欠的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需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
这意味着,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则应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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