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时,员工有权离职要求补偿。
1.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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