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时,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了员工的工资,员工不仅有权要求支付原本的工资,还有权要求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报酬。
1.除了拖欠工资需要支付赔偿金外,对于支付延时工资也有明确的规定。
2.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3.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延时工资。
4.支付延时工资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应当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上述关于拖欠工资赔偿金和支付延时工资的规定,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1.用人单位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有以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这一条款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在遭受用人单位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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