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从申请到结案,按照规定需要在45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15天。以下是劳动仲裁的详细流程:
1.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一旦受理,仲裁庭会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会先尝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
5.如果调解无果,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7.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流程的时限规定为,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具体的时限规定如下:
1.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4.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适用劳动仲裁的情形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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