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一般不可以划拨使用。划拨土地,是指政府出于某种目的,直接批准或者在相关主体提出申请并缴纳安置补偿费用后交付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由申请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
2.由村委会对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3.张榜公布,经村委会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内容和审查结果在村委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分别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4.乡(镇)审核。
5.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6.批放宅基地。
7.现场复核。
8.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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