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在当地县城或市区的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有: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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