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缺陷若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生产者与销售者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3.产品缺陷一旦被发现,特别是当产品已经投入流通后,生产者与销售者必须迅速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4.若他们未能及时或有效地采取这些补救措施,并因此导致损害的发生,他们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
1.在产品缺陷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可能成为责任的承担者。
2.若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在赔偿受害者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3.同理,若缺陷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导致的,生产者在赔偿后,也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4.如果产品缺陷是由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方造成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赔偿受害者后,同样有权向这些第三方追偿。
1.在产品缺陷被发现后,特别是当产品已经投入流通后,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损害。
2.如果他们未能及时或有效地采取这些补救措施,并因此导致损害的发生,他们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却仍然生产或销售,导致他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受害者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这种赔偿不仅是对受害者损失的补偿,也是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行为的惩罚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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