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则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3.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关注的是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关系,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则涉及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关系。
4.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行为要素主要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这一要素强调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或法律禁止性规定。
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如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而不作为则是指该作而不作,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害。
在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是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
1.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权益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这种故意行为往往表现出行为人对他人权益的漠视和侵害意图。
2.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他人权益但未能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的主观状态。这种过失行为通常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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