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均有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在产品质量问题上,面对受害者都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必须承担责任。
受害人可以选择将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单独起诉。
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是明确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产品因缺陷导致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请求赔偿。
若缺陷由生产者造成,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若缺陷因销售者的过错产生,生产者赔偿后也可向销售者追偿。
这一规定确保了受害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1.委托加工产品在法律上与普通产品有所不同。虽然两者在社会属性和表达语言习惯上相似,但在法律属性上存在显著差异。
委托加工产品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畴,主要涉及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重点在于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
2.与《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的不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如违法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委托加工产品的法律责任主要关注合同责任,而不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在委托加工产品中,加工方和委托方的地位和责任也有所不同。加工方通常不能在产品上独立标注其厂名厂址,且虽为实际生产者但不负责销售。
因此,在产品质量责任上,委托加工产品与普通产品存在区别。当委托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若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后出现质量问题,应受《产品质量法》调整。然而,《产品质量法》并未明确规定委托加工产品的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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