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和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担保公司无权强行扣押车辆。
1.当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存在时,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没有明确约定时,应优先从提供物担保的债务人处实现债权。
2.若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实现物担保或要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旦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他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担保物权可因多种原因消灭,包括主债权的消灭、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因此,担保公司在未经法律程序,单方面强行扣车是违法的。
签订抵押合同时,需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1.抵押人必须与不动产权利人一致,共有财产需要共有人共同签字。公司法人抵押时,必须根据公司章程提供股东会决议。
2.抵押物应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及保险费用的承担者要明确约定。
3.应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和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抵押权注销时的相互协助。
4.如抵押财产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抵押人是否需补足责任须明确。
5.抵押人应保证抵押财产无共有或争议,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