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鉴定;
3.考核鉴定合格并同意按期转正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报送转正申请材料。不同意按期转正的,视情况给与延长试用期;
4.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上签署转正意见;
5.用人单位将《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和个人转正申请存入本人档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薪酬的法定最低标准,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用人单位在设定试用期薪酬时,应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即试用期薪金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反映了试用期内外工资待遇应保持一致,以遏制潜在的利益驱动和不公平竞争。
试用期过后,劳动者的转正审批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
1.如果试用期满后,转正申请尚未得到批复,劳动者依然享有正式员工的地位和权益。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劳动者不会因审批程序的延迟而受到不公正待遇。
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劳动者的基本薪酬权益,即使在试用期也不得低于规定标准。法律的这些规定,从根本上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质量和社会公正。
转正审批中有疑惑吗?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与您共解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