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仅凭绩效不合格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满足以下几点:
1.绩效考核倒数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后者指的是无法完成合同中的任务或工作量;
2.即使是绩效考核不足,也应首先进行调岗或培训;
3.若调岗或培训后员工仍不胜任,方可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必须确保该规章制度合理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并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并且承担举证责任,明确证明员工达到解除条件。
对于辞退职工,企业必须基于员工的具体违规行为,并在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后方可执行辞退。
这些行为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服务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动、贪污盗窃等严重错误。这些条件必须清晰规定并公正执行,以防辞退不当。
辞退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员工矛盾,还会损害企业声誉。
被辞退员工可能会向外界传播对公司的不满,严重影响企业形象。
内部影响也不容忽视,辞退不当可能导致在职员工的不安全感,对管理层产生不信任,影响团队凝聚力。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无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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