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明确提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确保当事人按约定履行义务。
2.买卖合同既是诺成合同也是有偿合同,即双方自愿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是基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价款支付而设立。
3.《民法典》对买卖合同的定义、条款内容都有明确规定,保障交易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1.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承担多项义务,包括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履行通知与协助等附随义务。
2.支付价款是其主要义务,需按约定的条件执行。
3.受领标的物,体现了协作履行原则,若出卖人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4.买受人还需及时检验标的物,确认质量与数量,明确责任。
5.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还需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保护交易秩序。
1.民事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的类型划分,但它们按照民事诉讼的方法处理。
2.当合同违约导致经济损失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3.法律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解决争议的途径,确保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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