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4-09-18 08:15:37
问题描述:
我在**电器买了1部手机,9个月内2次维修1次质检找**换机,等了10个月无果后起诉,判**为我更换新机但是**不给新机发票保卡。又起诉向**要手机发票保卡;我买这部手机时3300元,现在**卖1680元,我现在可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返还手机差价并提供手机发票及保卡呢?为我更换的新机我没有拿走在**那里。理由是消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或者有没有更好的理由,被告这样拖延我真的很吃亏也很气愤,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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