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解聘步骤具体如下:
1.由解聘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手续签字领取。
在试用期期间,如果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导致用人单位解聘的,那么不需要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支付双倍经济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