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房产纠纷中,如果双方均无证据,首先应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调解无效,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证据可以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证人证言、地籍资料等。
如果仍无法证明权益,双方需通过和解、调解,甚至法院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在主体、行为性质、条件与程序、交易市场等方面有所不同。
1.出让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转让行为则由土地使用权人执行。
2.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而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3.出让条件较为宽松,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经过审批程序。
4.出让发生在一级市场,转让则在二级市场进行。
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一致时,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的情况。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权益尚存,国家必须对房屋所有者进行补偿。
区分这两种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
到期后,如果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必须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适当补偿;否则,房屋所有者可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