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一定,如果卖家不发货导致了买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如卖家收款后超过约定时间不发货并且联系不上。但尚未造成买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不能索赔。需要先看卖家的发货规则,尚未超过规则中约定发货时间的,可以继续等待或者根据卖家规则申请退款。
如果卖家不发货,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聊天记录:保存与卖家的所有聊天记录,特别是买家要求发货而卖家一直未发货的部分。
2.购买记录:在“已购买宝贝”页面,截图保存买家所买时间和卖家未发货的记录。
3.其他证据:如果有其他可以证明卖家不发货的证据,如卖家的发货承诺、交易快照等,也可以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