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在于保护民事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164条的规定,明确了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
2.此外,《民法典》对损害结果要件、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例如:
(1)第1165条增加了侵权损害结果要件,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
(2)第1189条明确了受托监护人责任;
(3)第119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追偿权。
这些都体现了侵权责任法对民事权益保护的强化和完善。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一些特定情况的侵权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如网络侵权、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
1.第1196条新增了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反通知规定,强化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2.第1207条扩大了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范围,对于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的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惩处。
3.第1232条新增了环境污染侵权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者的惩罚力度,这些新增规定旨在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还针对一些特殊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如高空抛物、医疗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
1.第1254条规定了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对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
2.而在医疗损害责任方面,如第1218条至第1227条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
3.此外,第1236条至第1244条规定了高度危险责任,对从事高度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责任承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