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多样。例如,用人单位以非法手段迫使解除、未支付约定报酬,或劳动者因病无法继续工作时,都应支付经济补偿。
2.此外,当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或用人单位裁员、解散等情况,同样需要进行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补偿的计算方式:
(1)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对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情况,也有明确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取决于劳动者的工资与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
1.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应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
2.若单位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补偿金计算应以三倍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且补偿年限最多为十二年。
在用人单位破产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或安置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有具体的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公司破产时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