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合同受胁迫签订,关键在于展示对方和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以及证据的有效收集。
1.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材料来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其次,目击者的证词也是重要的佐证。
2.若胁迫行为涉及对生命健康、荣誉、名誉或财产的损害威胁,这些情境下签订的合同,可以认定为胁迫。
3.每个证据点都需详细梳理,确保其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支持。
《民法典》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可受到欺诈、胁迫等行为的影响。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实践中,证明胁迫签订合同的困难主要来自于证人的缺乏和证据的不足。
录音录像和目击者证言可能不易获取,但它们是举证的有力工具。
口述证据同样重要,应当详细记录。如果面临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